2013年新交规之驾驶证考试
公安部修订发布了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23、124号),新规2013年1月1日起施行。涉及石家庄驾校驾驶证考试有以下变化:
一、科目一考试合格后,车管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,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、科目三训练和考试。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,新规中,驾考准考证明有效期从原来的2年,延长至3年。
二、新规规定,三个科目应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,每科目预约后可考试一次、补考一次。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的,应当重新预约。在准考证明有效期内,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次数,各不得超过五次(一次预约有两次机会,5次预约即有10次考试机会)。第五次预约仍考不合格,其他科目成绩作废,需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。需要注意的是,因故不能按预约时间参考,应提前1天取消预约。如未提前取消预约,视为该次考试不合格。
三、科目三考试,增加“安全文明驾驶常识”,题目以案例、图片、动画等形式为主,题型为判断题、单选和多选;对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的考试增加模拟高速公路、连续急弯山路、隧道、紧急情况处置和窄路掉头考试项目。
本文出处0311学车网,石家庄驾考第一资讯网站。